問題詳情

依教師法第17條之規定,下列何者非為教師應負之義務?
(A)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,實施教學活動
(B)依有關法令參與學術,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
(C)輔導或管教學生,導引其適性發展,並培養其健全人格
(D)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簡單0.718367
統計:A(3),B(47),C(7),D(176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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