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0.下列何者為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?
(A)法官每隔幾個月才開庭一次
(B)法官與當事人同住居臺北市,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
(C)法官受理訴訟事件後,遲不定庭期審理
(D)法官前配偶為所受理訴訟事件之當事人,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簡單0.875
統計:A(0),B(1),C(0),D(21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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