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41 公務員甲因收受賄賂遭刑事第一審判決有罪,旋即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據前揭刑事判決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 年,而後甲提起上訴並經第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,甲應於何時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起再審議以資救濟?
(A)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 年之議決書送達甲之日起30 日內
(B)第二審法院無罪判決宣判之日起30 日內
(C)第二審法院無罪判決宣判之日起60 日內
(D)自甲知悉該無罪判決確定之日起30 日內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適中0.47367
統計:A(541),B(1224),C(154),D(1727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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