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77 依據 2004 年所修訂之兒童與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6 條,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,確認為發展遲緩兒童,至少每隔多久應再評估一次?
(A)三個月
(B)六個月
(C)一年
(D)兩年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423077
統計:A(1),B(8),C(11),D(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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