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9 關於縣議員兼任其他職務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縣議員不得兼任立法委員
(B)縣議員不得兼任縣政府秘書長
(C)縣議員不得兼任縣立高級中學專任教師
(D)縣議員得兼任私立高級中學專任教師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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