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四、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74 條關於專屬經濟海域劃界的條文中第 3 項規範「在達成第 1 項規定的(劃界)協議以前,有關各國應基於諒解和合作的精神,盡一切努力作出實際性的臨時安排,並在此過渡期間內,不危害或阻礙最後協議的達成,這種安排應不妨害最後界限的劃定。」請問此規定與民國 102 年 4 月 10 日我國與日本所簽訂之「臺日漁業協議」規範內容有無任何可以相互解釋之處?申論之。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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