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術科部分(題目共計15題,每題配分2分,滿分30分)第一題: 張三於106年度有二次贈與,其資料如下:第一次,贈與成年長子土地一筆,市價200萬元,公告現值120萬元,土地增值稅20萬元,由張三繳納。第二次,贈與長女存款200萬元,作為贈與嫁妝。請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回答下列(36~38)問題:
31.下列土地,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何者不得視為「一次出售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?
(A)王君所有兩處房地,同日被法院查封但非於同日被拍賣
(B)張君所有兩筆土地,一筆經法院拍賣,另一筆售與他人,其拍定日與訂定買賣契約日同為本年5月18日,且於本年6月26日提出申報該筆出售土地之移轉現值
(C)嚴君同日訂約出售兩筆土地,一筆由嚴君本人設籍於該地,另一筆由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,並同日申報出售土地之移轉現值
(D)以上皆是。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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