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40.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之規定,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,遇有下列哪些情形,得使用警刀或槍械?
(A)疏導群眾,戒備意外時
(B)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
(C)依法應逮捕、拘禁之人拒捕、脫逃時
(D)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,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,仍不聽從時
(E)警察人員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

參考答案

答案:B,C,D,E
難度:非常困難0
統計:A(0),B(3),C(3),D(3),E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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