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5.某甲於民國85年1月1日初任某局薦任第九職等機要秘書職務至90年12月31日,每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,民國91年1月1日調整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機要專員職務,某應敘
(A)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一級
(B)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一級
(C)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五級
(D)薦任第七職等本本俸一級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451613
統計:A(160),B(28),C(238),D(31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 第 4 條 、考績評等 (99/4/6修正草案條文)、考績評等 (99/4/6修正草案條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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