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4. 許多台灣人在日本統治期間將漢人姓名改為日本姓名,1946年中華民國政府頒布《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》讓台灣人回復原本姓氏。台灣原住民族則在1995年,修訂《姓名條例》後才恢復原有的姓名。請問1946年與1995年這兩波姓名更改有何人權上的意義?
(A)主張消除性別歧視
(B)強調政府施政寬容
(C)強化族群文化認同
(D)落實保障人身安全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8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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