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 警察執法應基於人權保障與公益公序的衡平,司法院大法官有諸多解釋與警察執法密切相關,對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警察職權的解釋既屬審查「抽象規範」的成果,屢屢帶動警察法制重大變革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釋字第 251 號解釋違警罰法違反憲法第 23 條,而將之轉型為社會秩序維護法
(B)檢肅流氓條例經釋字第 631 等號解釋後,終於將該條例廢止,而制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
(C)集會遊行法因釋字第 718 號解釋而完成修法,刪除偶發性與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規定
(D)釋字第 535 號解釋審查警察勤務條例臨檢規定之合憲性,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制定的臨門一腳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