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9.A 為向 B 清償欠款,簽發面額新臺幣一佰萬元之本票一張,票載發票日為 102 年 4 月 31 日 ,到期日記載為 102年 3 月 30 日,並記載 B 為受款人,於用餐時不慎遺失,而被 C 所拾得,C 於該本票背面背書將該本票交付贈與其女友 D,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該本票之發票日為日曆所無日期,故為無發票日之記載,依法為無效本票
(B)該本票所載到期日於發票日之前,視為到期日無記載而為見票即付本票
(C)形式上該本票有背書不連續之情形,故發票人得拒絕給付票款
(D)D 係以無對價取得該本票,而 C 非屬有權取得本票之人,故 D 亦未取得本票權利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635714
統計:A(89),B(11),C(7),D(1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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