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3 根據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:「買方支付定金後,如買方違約不買,致定金由委託人沒收者,委託人應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 予受託人,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,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。」試問若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於契約未記載者,應如何處理?
(A)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
(B)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二十予受託人,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,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
(C)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五十予受託人,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,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
(D)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百予受託人,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,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640301
統計:A(340),B(38),C(98),D(2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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