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甲與乙合開 A 清潔公司,開發清潔公司管理系統程式一套。甲為董事長,乙為監察人。甲並無電腦軟體、資訊科技之知識,但就清潔交易具有專業。甲參考市場價格、工作項目、顧客需求、費用、營業稅、毛利等參數,依據 A 公司利潤設計出公式後,交由具有電腦資訊能力的乙創作程式碼。乙每月自 A 公司受領 5,000 元,除開發該程式以外,尚須處理公司一切有關電腦資訊方面事務,如維修電腦等,有薪資所得扣繳憑單,休假則依據年資計算天數,但無勞健保。嗣後乙離開公司,由於乙於該程式中設有定時鎖定機制,屆期即自動鎖定,無法使用。甲乃將該程式之備份重製於公司伺服器重新啟動,為營業上利用。乙認該電腦程式為其獨立創作,享有著作權,甲之行為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,A 公司犯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嫌。請問乙得否告訴?(3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7982
統計:A(41),B(3813),C(61),D(862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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