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4. 以下何者為主管機關得廢止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事由?
(A)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有虛偽、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
(B)依期貨信託事業申請書件,有事實證明無達成發行計畫之能力
(C)期貨信託事業之財務報告不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,情節重大者
(D)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有重大缺失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5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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