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一、刑法第 134 條規定: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,不在此限。」試問:此條規定加重處罰的理由為何?但書規定的理由又為何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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