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 A 老人養護中心因辦理興建院舍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補助獲准,雙方簽訂補助款給付行政契約。嗣後因 A 老人養護中心積欠廠商工程款,致其所興建院舍遭法院查封拍賣,無法如期開始營運。內政部乃去函通知 A 老人養護中心,解除系爭補助款給付行政契約,並請求返還已交付之補助款及給付違約金。請問在嗣後的行政爭訟程序中,A 老人養護中心提出以下之抗辯有無理由?
⑴內政部解除系爭補助款給付行政契約前,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,且前揭通知函中亦未告知法律救濟途徑,契約解除應屬無效。(12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816234
統計:A(20),B(724),C(24),D(54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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