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5.下列哪些項目屬於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?(甲)解釋憲法;(乙)統一解釋法律命令;(丙)公務員懲戒;(丁)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之審判;(戊)組織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。
(A)甲乙丙
(B)乙丙戊
(C)甲乙戊
(D)乙丙丁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非常簡單0.952381
統計:A(1),B(0),C(40),D(1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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