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甲為 16 歲的高一生,為了能夠在拍賣網站上交易,故以其父之名義在 A 網站上登錄,事後將其所竊取的限量球鞋在網路上拍賣,由乙以 6000 元買得,雙方於某捷運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。一年後,失主丙發現甲拍賣之球鞋為其所有,丙對甲、乙該為如何之主張?請附具理由說明之。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簡單0.877551
統計:A(43),B(1),C(2),D(1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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