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.民法上「債」的發生原因,主要有四種。分別為契約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,請問下列的哪些行為會成立「債」的關係?甲、市長候選人向銀行貸款 乙、放火打破了同學眼鏡 丙、友宜的名下有一棟房子 丁、彥君與男友決定結婚 戊、百貨公司櫃姐找錯錢。
(A)甲乙丙
(B)甲乙丁
(C)甲乙戊 
(D)甲丙戊。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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