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5 審計機關業已審查完竣某政府機關案件,並發給審定書,若嗣後有人檢舉該機關首長曾指示總務主管以不實發票辦理核銷,並提出證據。本案審計機關是否可以再審查?
(A)業已審查完竣結案,並發給該機關審定書,因此不得再審查
(B)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得為再審查
(C)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得為再審查
(D)既然有舞弊情事,無論時間長短均得為再審查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868984
統計:A(1),B(36),C(325),D(12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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