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0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,向乙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,指定其妻丙為受益人。但甲訂約時未據實說明自己罹患肝硬化之事實,訂約半年後,甲即因肝硬化而死亡。乙查知上情後,依法行使解除權。丙抗辯並舉證證明其善意不知甲罹患肝硬化及違反據實告知之事實,故乙不得以上開事由對抗丙。丙之主張有無理由?
(A)有理由,基於保險契約之最大善意原則,善意第三人應受法律保護
(B)有理由,因為丙為保險金請求權之受讓人,受到善意受讓制度之保護
(C)無理由,因為丙為甲之家屬,並非第三人,故不受保護
(D)無理由,因為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主張之抗辯,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適中0.621622
統計:A(6),B(5),C(12),D(46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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