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一、某甲於民國九十六年間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領得建築執照,並已開始建築完成基礎工程及地下室,嗣工務局發現該建築基地,係在九十三年間由某甲申請建築並已完工之建物,依規定應保留之空地,某甲以矇混手法重覆申請,工務局乃撤銷九十六年所發之建築執照,並命停工。請依訴願法及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,回答下列問題:(25 分)
⑴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撤銷某甲建築執照之法律性質?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635463
統計:A(508),B(290),C(2885),D(851),E(6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郵件延誤時相關處理方式、改投&改寄、簽名或蓋章(165.16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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