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65.甲簽發本票時,金額部分以數字書寫「NT$ 3,000」,並另以文字書寫為新臺幣三萬元整,請問:執票人可請求給付之金額為何?
(A)新臺幣 3,000 元
(B)新臺幣 30,000 元
(C)須探求發票人之真意
(D)因金額文字與數字不符,該票據無效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非常簡單0.967033
統計:A(1),B(88),C(0),D(2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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