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1 甲在臺北市簽發支票一張給受款人乙,並在臺北市付款,乙背書轉讓給丙,丙再背書給丁,丁未於發票日後 7 日內為付款之提示,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?
(A)丁對於甲、乙及丙喪失追索權
(B)丁對於甲、乙及丙均可行使追索權
(C)丁對於甲仍可請求,但如使發票人受損失時,在票面金額之範圍內,應負賠償責任
(D)丁對於甲、乙、丙均可請求,但如使甲、乙、丙受損失時,在票面金額之範圍內,應負賠償責任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445652
統計:A(5),B(6),C(41),D(2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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