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8.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,依勞動基準法定義之童工為
(A)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
(B)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
(C)十六歲以上未滿十七歲
(D)十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受僱從事工作者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適中0.666667
統計:A(0),B(2),C(1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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