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三、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89 年結婚,婚後生有一子,因該子年幼時即送至美國讀書,乙為照顧該子亦同赴美國居住,未料甲於民國 96 年間結識丙女,並於 97 年以乙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取得勝訴確定判決。而後,丙女因信賴該判決而與甲結婚,乙女後來回國時始發現該情事。試問甲、丙之婚姻有效與否?又丙對甲得主張何等權利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非常簡單0.900532
統計:A(118),B(83),C(229),D(3893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社會保險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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