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49 當事人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(下稱行政執行署)甲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,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,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,後續應為如何之救濟?
(A)向行政執行署提起申訴
(B)向法務部提起訴願
(C)向普通法院逕行提起訴訟
(D)向行政法院逕行提起訴訟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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