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93.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。辩护律师出示、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,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,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,没有作案时间。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。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:  
(A)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,不合法  
(B)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,无效  
(C)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,不合法  
(D)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,不合法

參考答案

答案:A,B,C,D
難度:適中0.5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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