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7 甲建商為銷售新屋建案,委請廣告代理業者乙為整體廣告行銷,由乙請來知名歌星丙代言房屋銷售。乙基於甲的指示,請求丙於廣告案中大力推薦該建案房屋地點近臺北市,開車只要 15 分鐘,每天可在天然溫泉泡湯,然事實上,甲、乙、丙均明知該建案房屋距離臺北市有相當距離,搭高鐵要 30 分鐘,且無天然溫泉。試問甲、乙、丙針對虛偽不實廣告行為,應負何種責任?
(A)甲、乙、丙均各自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
(B)甲、乙應各自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,丙僅廣告薦證而無責任
(C)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乙、丙應與廣告主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
(D)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乙應與廣告主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丙僅廣告薦證而無責任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864964
統計:A(8),B(5),C(237),D(1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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