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3.陳父於民國105-106年兩年內分五次贈與女兒現金各100萬元,時間分別是:105年11月30日,105年12月20日,106年2月20日,106年10月1日,106年11月3日;請問以106年11月3日為計算日,應申報贈與總額為多少?
(A)500萬元
(B)300萬元
(C)280萬元
(D)80萬元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計算中-1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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