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下列何者非為無效判決之正當救濟方式?
(A)選項皆是
(B)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→提起非常上訴撤銷
(C)欠缺事物管轄而為§304之外判決→上訴撒銷,並改為§304判決
(D)未經起訴之已確定判決→提起非常上訴撤銷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困難0.357868
統計:A(291),B(282),C(133),D(82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起訴、無效判決、一造 & 兩造缺席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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