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,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、鄉(鎮、市)民代表得兼任以下何種職務?


(A)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
(B)其他公務員


(C)其他民選公職人員
(D)律師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簡單0.841897
統計:A(30),B(5),C(12),D(426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地方制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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