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6.甲、乙、丙、丁共有土地一宗,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,甲、乙、丙共同決議將該共有地設定典權於戊,典價為二百萬元。典權期限屆滿,丁擬自行備齊典價,回贖典物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丁得單獨行使回贖權
(B)丁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
(C)丁應得其他二共有人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
(D)丁非出典人,無權行使回贖權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51634
統計:A(316),B(81),C(51),D(45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建物區分所有權、釋字第 671 號、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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