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7.甲有二子乙、丙,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。甲于2004年4月死亡。经查,甲立遗嘱时乙17岁,丙14岁,现乙、丙均已工作。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?
(A)乙、丙各得二分之一
(B)乙得三分之二,丙得三分之一
(C)乙获得全部遗产
(D)丙获得全部遗产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5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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