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(二)、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,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,因2008年起草「零八憲章」,批評政府有法律而無法治,有憲法而無憲政,主張權利為本、參與為責的公民意識,被中國當局判決入獄十一年。1989年就因六四事件入獄,直至1991年獲釋;1995年再因呼籲平反六四、保障人權,被囚禁半年;1996年執筆反腐敗建議書,和推進民主法治的文章,被勞動教養三年。與大多數學運人士不同,出獄後劉曉波一直拒絕出國,繼續在國內從事自由寫作和民運活動,使他成為政府重點監控對象。諾貝爾委員會表示,人權與和平密不可分,劉曉波是因為長期以非暴力的方式,爭取中國基本人權奮鬥而獲獎。劉曉波目前人在獄中,無法親自領獎,家人也遭受政府「三不」警告:不得接受外國機構訪問,不得接受傳媒採訪,不得前往挪威領獎。
37.諾貝爾委員會認為,劉曉波獲得和平獎的主要理由為何? 
(A)行動符合新興人權的價值 
(B)為民運人士義務辯護,伸張人權價值 
(C)成立非政府組織,倡議基本人權 
(D)在海外著書立說,推動中國民主改革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638554
統計:A(53),B(16),C(6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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