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0 舊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:「私運管制物品進口、出口逾公告數額者,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第 3 項規定:「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,由行政院公告之。」,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宣告上開規定違憲,主要係因其違反下列何者?
(A)法律優位原則
(B)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
(C)不當聯結禁止原則
(D)授權明確性原則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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