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7A公司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其財務預報,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乃裁處其新臺幣20萬元之處分。A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,行政法院審理中,證券管理法規修正,刪除「財務預報」為公司應公開揭露資訊之規定。未公開財務預報之上市公司,不復有處罰規定,則行政法院得基於下列何項理由作成判決?
(A)原處分作成時,並無違法不當,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
(B)訴願程序終結時,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,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
(C)行政訴訟提起時,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,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
(D)行政訴訟言詞辯論尚未終結,法令變更,應以起訴有理由,撤銷原處分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困難0.351023
統計:A(549),B(121),C(174),D(403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人之處置、國家賠償之要件、地方行政首長因辭職、去職、死亡、停職之代理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