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某甲將土地公告現值1,000 萬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子,並取具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辦竣移轉登記;嗣後再以1,000 萬元買回。試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逃漏贈與稅?又應否補稅並處罰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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