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6 李愛花小姐於民國 103 年 3 月因考量辛勞芬小姐的生活困境,無條件免除債務人辛小姐所積欠之債務 500 萬元。同年 7 月,李愛花小姐支付其赴美唸書的小兒子 200 萬元供其學業及生活所需。另外,在民國 103 年 12 月時,李愛花小姐以自己之積蓄購買房地贈其配偶,土地之市價 600 萬元,房屋之市價 200 萬元;贈與時,土地之公告現值 400 萬元,房屋之公告現值 100 萬元。請問李小姐在 103 年度之贈與總額為多少?
(A)500 萬元
(B)700 萬元
(C)1,000 萬元
(D)1,300 萬元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簡單0.750636
統計:A(295),B(47),C(26),D(4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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