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9.許姓男子指控妹妹不付八旬父母的生活費、看護費,近五年來他一人墊付共四百六十四萬餘元,因此提出訴訟,要求妹妹付錢。台北地院認為許家有三子女,扣除許男已領走父母存款一百萬元後,妹妹應支付父母扶養費一百二十一萬餘元給哥哥,全案仍可上訴。請問:台北地院法官依據下列哪一法律,要求許姓男子之妹妹支付扶養費,履行扶養八旬父母之義務?
(A)民法
(B)刑法
(C)家庭暴力防治法
(D)性別平等教育法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計算中-1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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