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1.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附屬業務?
(A)吸收存款
(B)辦理授信
(C)投資有價證券
(D)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適中0.571429
統計:A(7),B(12),C(53),D(96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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