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6.A 法人之董事甲代表 A 與 B 公司簽署異業合作契約時,甲乘機竊取在 B 公司展示的高 級手機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?
(A)甲對 B 公司應依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, 負損害賠償責任
(B)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,與該行為人連帶負 責賠償
(C)所謂「執行職務」必須以該法人之董事,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者為 限。若法人之董事因個人之犯罪行為而害及他人之權利者,該他人殊無據以請求連帶賠 償之餘地
(D)A 法人必需與甲連帶對 B 公司負賠償責任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困難0.337349
統計:A(5),B(8),C(34),D(28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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