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1 甲主張其對乙有已到期之新臺幣 50 萬元的借款債權,向管轄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(A)乙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提出異議
(B)如於發支付命令後,6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乙,其命令失其效力
(C)法院應於訊問債務人乙後,就支付命令的聲請為裁定
(D)如乙對於支付命令未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非常困難0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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