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6.依刑法第 61 條規定,犯下列何者之犯罪,若其情節輕微,顯可憫恕,且認為依第 59 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,仍得免除其刑?
(A)第 271 條殺人罪
(B)第 210 條偽造、變造私文書罪
(C)第 346 條單純恐嚇罪
(D)第 196 條行使收集或交付偽造變造通貨、幣券罪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