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0. 甲夫、乙妻結婚多年,二人育有一子丙。甲深知乙花錢不節制之個性,因此和妻子乙以書面約明,五萬元以上之單項支出,須事前經甲同意,否則甲不予支付。其後,甲赴中國大陸工作期間,乙妻為兒子丙報名每學期學費15萬之美語幼稚園,第二學期之後,乙妻經園方多方催繳仍未繳款,適逢甲從大陸返台,園方遂請求甲支付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甲得以和乙妻己有書面限制為由拒絕給付
(B)甲得主張和妻子各付一半
(C)就該費用,甲和妻子乙需負連帶賠償責任
(D)園方必須強制執行妻子乙之財產而無效果,始能請求甲支付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666667
統計:A(0),B(2),C(4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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