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34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之規定,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,得由行政機關補正。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列舉得補正之情形?
(A)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
(B)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
(C)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
(D)無事務權限而作成之行政處分,已經權限機關事後同意者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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