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五、納稅義務人張友銘(35 歲)與廖小玲(32 歲)於 96 年 1 月結婚,設籍在台北市,並於 97 年 10 月產下雙胞胎,取名張一銘與廖一玲;張友銘家中扶養有 75 歲父親張大銘與 68 歲母親何家欣,廖小玲扶養有設籍於臺中市的 73 歲父親廖海天及 65歲母親鍾佩珊。張家 97 年度各項收入及支出(均保有合法憑證)情形如下:
⑴張友銘於 97 年度取得萬能股份有限公司薪資 100 萬元(新台幣;以下同),扣繳稅款 5 萬元;廖小玲在 97 年度取得勤益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 5 萬元及該公司給付之執行業務收入 100 萬元(屬一般經紀人,設費用率為 20%),扣繳稅額10 萬元。 ⑵廖小玲有一棟房屋(設評定現值為 510 萬元;耐用年數為 50 年)供出租,獲房租收入 100 萬元,該房屋房東支付當年度銀行抵押貸款利息 35 萬元及房屋稅、地價稅合計 5 萬元,無其他成本費用支出。(設財政部訂必要費用標準 43%)另張友銘有一塊都市土地出租,(設土地現值為 1,000 萬元)年租金收入 100 萬元,該土地除繳納當年度地價稅 20 萬元外,無其他成本費用支出。 ⑶張友銘在臺灣銀行領有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20 萬元,扣繳稅款 2 萬元;借錢給王幼增個人而獲取利息收入 5 萬元。廖小玲持有政府公債,當年度取得公債利息收入 20 萬元,已扣繳稅款 2 萬元。 ⑷鍾佩珊在 97 年度從民間企業退休,採一次領取方式經扣除限額免稅部分後仍餘有退職所得額 5 萬元,扣繳稅額 3,000 元。何家欣從事化妝品多層次傳銷副業,當年度進貨累積金額為 6 萬元(設毛利率為 20%)。 ⑸張大銘獲取雜誌社稿費收入 10 萬元。廖海天領有專題講演費收入 15 萬元,已扣繳稅款 2 萬元。 ⑹張家計有下列各項支出:捐款給財團法人慈濟功德會 70 萬元;支付臺大醫院醫藥費 5 萬元;支付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給銀行計 30 萬元;支付給壽險公司之人身保險費明細如下:張友銘 5 萬元、廖小玲 2 萬元、張一銘 9,000 元、廖一玲 2 萬元、張大銘 3 萬元、何家欣 3 萬元;該申報戶支付之健保費全年合計 15 萬元。上述的費用支出均取具合法憑證。設上述所有的人均為同一申報戶,以張友銘先生為納稅義務人,且不適用基本稅額規定。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之相關規定,以最有利(稅額最少)於納稅義務人(張友銘)之方式正確計算及回答其申報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下列問題:1.全戶綜合所得總額 (應詳列計算式)(30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