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1. 中華民國憲法 44 條規定:「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」,請問由誰召集?
(A)監察院長
(B)副總統
(C)總統
(D)立法院長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872093
統計:A(0),B(1),C(75),D(1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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