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:「受刑人現罹疾病,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,得斟酌情形,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。」 第 3 項規定:「保外醫治期間,不算入刑期之內。但移送病監或醫院者,視為在監執行。」試問,為何保外醫治期間,不能算入刑期,但移送病監或醫院者,則可以算入刑期?請詳附理由說明之。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非常簡單0.910198
統計:A(2),B(598),C(5),D(52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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